问题 | 如何处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
释义 |
如何处理商业秘密侵权纠纷(1)法院有利管辖权的确定往往关系到诉讼成本、诉讼策略、诉讼结果的成败。作为原告,我们应该关注它。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法院管辖,可以减少人为干扰,降低诉讼成本,使诉讼顺利进行。(2)全面详细的证据收集在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原告的证据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原告权利证明,证明原告对涉案商业秘密享有权利,可以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 2。被告侵权的证据,证明被告侵犯了商业秘密; 3。损害赔偿证据证明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3) 在诉讼前后,做好计算机软件侵权证据的保全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概念,是指为了防止自然损失、人为破坏或者将来难以取得,人民法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主动收集、收集民事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保护措施。在软件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由于取证困难,原告往往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保存的证据大多靠自己的努力难以取得,如被告电脑硬盘中的源程序、软件设计文件、被告客户名单信息、财务文件、发票等。,这些材料是原告胜诉的重要证据。还有一种证据保全工作,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证据保全,而是原告委托公证机关进行的公证保全。 虽然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证据进行公证的要求,但经过公证的证据材料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特别是在审理计算机软件案件时,由于软件的可修改性和丢失后难以追回,突出了公证对证据保全的重要意义。 共同公证保全主要包括:原告软件开发资料的公证、电子邮件的公证、被告网站的公证、被告软件产品购买过程的公证、,正确发现和合理确定软件产品中的秘密点,所谓秘密点,是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使权利人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利益的技术信息或业务信息的具体内容。 软件产品的秘密点通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找到: 1。这些意见可作为软件升级或修改的重要参考,对提高软件功能起到重要作用。 2。软件功能设计文件。软件的功能设计是为了满足用户的需求,软件产品需要具备系统的功能安排。在软件向公众出售之前,这些文档的内容并非公众所知。 3。系统设计中的技术方案。无论是软件的总体结构、序列、组织特点,还是包括软件具体模块功能实现在内的底层设计,通常都隐藏在程序代码背后,属于不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信息。 4。客户名单是指与相关公共信息不同的特殊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交易习惯、意向和内容,包括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单,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五)注意商业秘密侵权案件的司法鉴定程序。软件产品的鉴定可以分为以下两类:一类是在诉讼前鉴定原告软件产品的秘密点是否属于非公开信息一定的时间节点(一般称为“非公知鉴定”); 另一个是在司法鉴定程序中,被告的软件产品开发是否使用原告所描述的秘密点(一般称为“非公知鉴定”),原告应当注意对于鉴定人是否应当回避的情形,如:鉴定人之一与被告人存在利益关系,足以影响公正判决。另外,原告应尽可能多地向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材料,并尽量配合鉴定人员的工作,使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六)以和解方式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 以诉讼方式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期限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如果是涉外诉讼,期限较长。作为当事人,诉讼时间长对双方都不利。因此,解决商业秘密侵权纠纷的最佳途径是和解。 以上知识是《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如何处理》编辑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律师网.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阅读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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