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权利和表决权 |
释义 |
股东的权利。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有权对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表决权的行使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治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表决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其信任的合格董事或者监事。同时,股东本人具有《公司法》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资格,有权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3) 依法转让出资或者股份的权利。股东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者股份转让给他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其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的,公司股东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不受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台湾”外,还体现了“人文合作”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利,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就公司的经营管理而言,股东有权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帐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在台湾法律上的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但应当自股东书面要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原因。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可以断定,如果公司拒绝查阅会计账簿,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公司不能证明股东查阅账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裁定。收益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因为股东投资公司的目的是获取利润。收益分配比例一般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分配,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得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可以自行约定收益分配比例,充分体现了公司意思自治原则。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自行约定,只能按股份比例分配收益。一些股东退出公司时,还要求分配公司财产,这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中途退股,只能转让股份,不能分配财产。 公司解散时,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才能行使。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公司增资或者发行新股时,现有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额或者持股比例优先认购公司的新增资本或者新股,但股东无权优先认购。同时,也是股东优先权的体现。在许多情况下,新资本或发行新股会给股东带来巨大的利益。因此,保障股东优先购买权体现了法律对股东权利至上的承认。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法》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标准,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改为“持有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根据其股东身份所享有的对股东大会提案发表意见的权利。表决权是股东权利的核心内容,是股东根据其股东身份所享有的固有权利。从股权的内容来看,它是股东的共同利益权。除法律规定外,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这是股东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有效行使可以保证股东地位的稳定。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即多数票原则或一股一票原则。因此,有了股东资格,就有了股东权利,股东权利并不一定意味着股东表决权。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比例与表决权密切相关。一股对一表决权是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没有投资,就没有股票。当然,没有股份,就没有投票权。从民法和合同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来看,公平原则要求支付与待遇平等,权利义务相对,当事人利益平衡。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不履行合同的,不仅应当享有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而且应当对守信方承担责任。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恪守信用,按合同办事,不以欺诈达到合同目的,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股东出资是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它应遵循民商法的基本原则,不应低于或优于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承认未实际出资的股东享有与实际出资股东相同的表决权,实际上是对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否定。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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