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商业秘密受到侵犯时应该怎么做 |
释义 |
侵犯商业秘密如何处理? 1。民法救济?民法上的救济,即根据民法的规定,违反保密协议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救济的基础是合同或侵权行为。根据商业秘密保密合同(如上所述),负有保密责任的一方违反保密合同,擅自泄露或者使用已知的商业秘密,即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按照保密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商事仲裁方式或者诉讼方式,向约定的商事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保护企业的利益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的。第三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泄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当事人一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给企业造成损害的,企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2) 劳动者违反企业商业秘密、劳动合同保密条款、保密合同或者竞业禁止合同的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要求违反上述约定的劳动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上述约定,擅自解除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后违反保密约定,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泄露给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违反劳动法的赔偿办法》第六条和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为劳动者和新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定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劳动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第三,行政法救济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不正当竞争主管部门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申请人)认为其商业秘密受到侵犯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查处。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企业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损害赔偿调解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根据刑法第219条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无论是民法保护还是劳动法保护,企业都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六个单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依照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关于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法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章的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起诉标准的规定第六十五条,侵犯商业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造成直接损害的: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给权利人造成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企业作为权利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投诉,请求立案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企业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可以期待侵权人按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如何处理侵犯商业秘密”问题的回答。当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主要的救济措施有民法救济、劳动法救济、行政法救济等,如果您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欢迎您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意见。律师推荐:深圳律师、邵阳律师、浙江律师、北京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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