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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可以向股东借钱吗
释义

1、 股东能向公司借钱吗?

1。《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贷款。根据上述规定,《公司法》并未禁止向股东提供贷款。如果股东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可以借钱。第二,债务纠纷发生后如何解决债务纠纷解决途径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使用得当,就会事半功倍。但由于一些债权人为了不损害自身的和谐,往往把谈判阶段拖得太久,因此错失了许多收回债务的良机。
    

申请支付指令是收回债务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价款或者有价证券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履行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偿债务的最大优点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第三,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了胜诉权,但仍有起诉权。因此,债权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以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实现其实体权利的权利,即实体意义上的起诉权,但并不因此丧失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即程序意义上的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查确认债权人的诉讼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但不丧失实质请求权。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仍然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愿意履行的,债权人有权收取。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理由,违背债权人受偿的承诺或者请求,属于不当得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债权人也可以拒绝。主债权因时效期间届满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的,人民法院对债权人因主债权取得的从属权利不予保护。时效期间届满后,双方就原债务的履行达成新的协议或者具体的清偿协议,并重新确认原债权与债务的关系的,因原债权与债务的关系不同,应当重新计算时效期间债务已经重新确认。比如,期限届满后,由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的通知,通知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对债务人进行处罚,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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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3: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