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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
释义

股东提起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
    

股东具有提起派生诉讼的原告资格,并不意味着当公司受到不当行为侵害时,股东可以立即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公司法的基本理念是公司具有独立于股东的法人资格。因此,一旦公司受到损害,是否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都由公司来决定。只有当公司拒绝或怠于行使保护自身利益的诉权时,才能允许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原告股东在起诉前必须用尽公司的内部救济。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提起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可以向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都规定了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其他国家的相关规定:
    

1。美国法律关于前置程序的规定。美国《示范公司法》第7.42条规定,股东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前不得启动衍生程序:
    

(1)向公司提出采取适当措施的书面请求;
    

(2)书面请求发出后90天,除非公司事先通知股东该请求已被拒绝,否则等待90天期满将给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日本《商法典》第267(1)条的规定,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应当首先请求公司追究董事的责任。请求书应当载明起诉的目的和董事职责的具体内容,以便公司考虑是否需要起诉。根据日本商法规定,公司与董事之间发生诉讼时,监事会将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因此接受股东书面请求的权力机关是监事会。公司必须在收到书面请求后30天内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公司在30天后仍不起诉,提出书面请求的股东可以自行提起派生诉讼。30天的期限从书面请求到达公司的第二天开始。但是,如果在此期间公司可能发生无法弥补的损失,或者公司明确表示不打算起诉,股东不必等30天再提起派生诉讼。此外,如果公司明确表示在此期间不起诉,股东就不必等30天再提起派生诉讼。但是,如果股东在未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的情况下提起派生诉讼,则该诉讼是非法的,将被法院驳回。因此,根据日本法律,除非公司在股东书面请求后决定自行起诉,否则公司无权阻止股东提起派生诉讼。根据台湾《公司法》第214条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一年以上之股东,得以书面请求监察人为公司向董事提起诉讼。监事自前款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前款股东可以为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欧盟公司法》第372号定稿第5号指令修订草案第17条规定:“本法,基本公司章程和附属公司章程不得要求公司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以调查本指令第14条规定的责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股东大会或者其他公司治理机构事先作出决议;
    

(2)法院对经营机构、监察机构成员的过错行为或者撤销、撤销作出判决更换此类成员。前款不影响成员国在其法律中规定未经法院事先许可不得提起本指令第16条规定的诉讼的权利。如果法院认为诉讼明显没有根据,则有权拒绝给予这种补助。”上述立法案例既有区别又有相似之处。主要表现在:除欧盟外,立法案例都是从派生诉讼为公司利益服务的角度出发。他们认为,在股东提起派生诉讼之前,必须首先请求公司治理机构提起诉讼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股东不履行这一前置程序,就不应提起派生诉讼。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也对股东派生诉讼附加了一定的前提条件。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具有提起派生诉讼原告资格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立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股东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提起诉讼,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是小编整理的详细资料。股东派生诉讼的程序前规定对股东具有重要意义。现在股东需要理解这一规定,这样才能对自己的立场有更深的了解。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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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