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中股东的特殊权利是什么 |
释义 |
1、 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合法的,撤销请求权无效。 1。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 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召集和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撤销。 2。股东自作出决议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二是查阅权和复印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核对、复印; 2。会计账簿-核对;质询程序:股东书面请求和目的说明-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拒绝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相关法律规定: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 3。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 1。转让给第三方-半数以上同意; 程序:书面通知-30天内无答复,视为同意; -不同意,应购买;不购买,视为同意; 2。转让给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协商-协商不按出资比例。 3。涉及的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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