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
释义 |
股东变更出资时间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股东变更出资时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后,股东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债权人可以启动破产程序,加速股东未到期出资义务的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后,部分股东为逃避公司债权人依照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的规定提起补充赔偿责任的诉讼,拟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等方式,暂时“逃避”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不可否认,即使已经过了出资期限,也可以通过召开股东大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延长公司章程自由约定的“出资期限”。《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发生变更的,应当予以修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改备案。”
2。延长出资期限不能拖延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经备案后才具有公信力。第三人可以知道股东的出资期限、公司债权人如何要求股东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以及公司债务是在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之前还是之后形成的存在差异。(一)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前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股东在不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股东不按时缴纳出资已构成实际违约。这种违约的客观事实不会因为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延长支付期限而改变,因为股东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因此,外部债权人向股东请求补充赔偿责任的权利不能仅仅以股东的权利为基础,公司丧失自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权利对外部债权人是不公平的。因此,本文认为,对于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前产生的债务,债权人仍有权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向股东提起补充赔偿诉讼。(二)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后新产生的债务,起诉时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债权人可以启动公司破产程序加速股东出资义务的到期。第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届满的,股东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缴的股份、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和支付情况。公司股东(发起人)对出资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通过对前条的解释,我们知道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的原因是公司债券持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延长出资期限。但事实上,延长出资期限并不能延缓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因此,企业股东变更实缴出资时间仍逾期不缴的,应当向相应的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欲知更多相关知识,可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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