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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权利的内容
释义

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董事、监事的选择权和监督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提取利润的5%至10%作为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不得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前,应当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剩余利润由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配股东们。知情权:根据《公司法》,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问题。提议、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优先转让和认购新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出资的权利;公司增资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出资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公司法规定,股东所持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的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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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