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地被征收时补偿费如何分配 |
释义 |
根据《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失地农民应支付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由于村里没有可耕地调整为被征地农民承包经营,根据上述规定,村村民会议决定用土地补偿费的70%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改造后,3亩耕地可补偿9万元。赔偿金应该如何分配? A: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此时,承包权的法律关系保持不变,土地被征收时依法应当分配的补偿款仍由承包人取得。承包期内,农民承包的集体土地可以承包给他人。 在我国,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为主,农民通过家庭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分包、租赁、交换、转让等方式转让,农村土地在承包期内可以采取分包方式转让。但是,循环是有条件的。根据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流转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放开土地经营权;坚持平等、自愿、有偿原则,不得损害农民权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受让人必须具有农业生产经营能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于转包;转包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坚持适度原则。因此,在本案中,甲方自愿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乙方签订书面合同,将承包土地经营权转包出去,是合法有效的。 2。土地经营权转让后,承包权的法律关系不变。 集体土地在承包期内依法承包给第三人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不变。”《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也要求稳定承包权,放开经营权。因此,在本案中,甲方仍然是土地承包人,依照《物权法》享有集体土地承包权。事实上,乙方仅通过转包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 3。补偿金的可分配部分应属于土地承包人。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收时,应当依法足额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费等,安排被征收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保障被征收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收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苗木所有人所有。安置补助由安置集体或者安置单位管理和使用。 现实中,各省(区、市)实行“统一年产值”或“区域综合地价”计算征地补偿费的办法,并向集体一次性支付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难以区分。各省(区、市)一般要求集体经济组织在工作文件中直接向农民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款。在这种情况下,省文件要求向被征地农民支付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中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际上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权的补偿(补助)。同时,土地承包权资格的取得以集体成员身份为依据(四荒除外)。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部分涉及分配的,也应当分配给集体成员,即承包人。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和《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甲方仍享有土地承包权,应在《实施办法》中认定为“被征地农民”《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因此,根据我省的法律文件,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应分配给土地承包方a。如果甲方因政府征用而无法继续履行“分包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免除违约责任,“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有些问题需要注意。在乙方实际经营该土地期间,应当属于乙方的青苗或其他附着物的补偿,由乙方单独取得。 如果乙方改善了土地,提高了土地的整体价值,并影响了土地的最终补偿价格(虽然各地实行区域统一补偿标准,但在实践中,同一地区的地方政府根据不同的土地条件仍有小的调整),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一定的补偿。 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以书面合同的形式将土地转包给他人,平等与补偿。他人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原承包人保留土地承包权。同时,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可以根据自愿原则约定土地权益的归属,如土地被征收时如何分配补偿金等。当然,在民事领域,双方没有特别有效协议的,适用法律,本案征收补偿的可分配部分属于土地承包人。 在土地分包过程中,双方必须注意合同条款的设计,尽量避免因协议不明确引起纠纷。你知道吗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