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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筑面积与建筑面积比的关系
释义

1。建筑面积计算:
    

参照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相关规范。(1)单层、多层及以上建筑按外墙柱基以上水平面积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按上入口外墙水平面积计算(不含采光井等)。(3)带柱雨棚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独立柱雨盖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车棚、货棚、带柱平台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列柱和独立柱的棚、货棚和平台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5)建筑物墙外有顶盖和柱的走廊和檐口走廊按柱外线的水平面积计算,无柱的走廊和檐口走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两层以上建筑物悬挑形成的廊道、檐廊按上述原则计算,未形成的不予计算。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或两建筑物之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两栋建筑之间无顶盖的架空廊道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8)带柱或围挡的门廊按柱或围挡外围的投影面积计算;凸出墙的门斗按围挡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9)室外楼梯根据其投影面积计算。
    

以下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1)无顶盖的花架和其他建筑草图不计入计算。
    

(2)亭台楼阁、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油(水)池、筒仓、圆形仓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不计算在内。
    

(3)不计算城市公共通道。
    

(4)不计算拱廊。

2。建筑面积计算:
    

根据国家有关建筑面积计算方案:
    

(1)2.2m(含2.2m)以下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2)封闭式阳台和悬挑走廊的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凹形阳台和悬挑阳台的建筑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建筑容积率的计算:
    

(1)计算容积率时,不包括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但地下室为购物中心或其他商业公共场所的,应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屋顶层建筑面积不超过标准层建筑面积的1/8,用作开敞空间的建筑面积,半地下室高于室外地面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
    

(2)半地下室高于室外地面部分的高度超过1米,建筑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换算建筑面积,
    

K—半地下室地上高度与层高之比,
    

a—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3)商业综合体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根据不同性质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换算和综合。式中:F——核定容积率
    

F1,F2——不同性质建筑物的容积率
    

P1,P2——不同性质建筑物的容积率。
    

由于同一建设用地由不同类型的建筑物组成,应分别划定不同类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然后根据上述公式确定各自的容积率。
    

(4)商住综合楼容积率控制指标是根据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换算和综合。高层商住综合楼的建筑面积应至少占总建筑面积的10%。不足10%的,按高层住宅的规定执行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多层商住综合楼商住楼占2层以上(含2层)且仅一层有商铺的,按规定执行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按多层住宅的规定执行。4绿地面积计算:
    

(1)公共绿地包括各级中心绿地、河流、湖滨绿地等带块绿地,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
    

(2)中央绿地与住宅绿地的主要区别在于,超过三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规定的建筑间距之外。它可以作为中央绿地,否则可以作为房屋旁边的绿地。
    

(3)房屋旁边(房屋之间)绿地面积起止边界为:绿地边界计算到房屋道路、组团道路、社区道路的路边,社区道路有人行通道时计算到路边;沿住宅道路、城市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至其他墙体、院墙转角处。
    

(4)道路绿地面积计算:以道路红线内规划的绿地面积计算。
    

(5)院落式组团绿地面积计算起止边界为:寨建路、组团路、社区路绿地边界按距路边1m计算;社区路设人行便道时,计算至人行便道侧;沿居民路、城市道路计算至道路红线;距房屋墙脚1.5m。
    

(6)街区、带状公共绿地区域起止边界与院落式组团绿地相同,居住道路、城市道路沿线公共绿地计算至红线。
    

5。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建设用地面积以福州市规划局正式划定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范围。6开敞空间条件及计算:
    

(1)开敞空间是指建设用地内可供公众全天使用的广场、绿地、通道、停车场(车库)等室内外空间(包括平、凹广场、屋顶平台)。
    

开放空间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沿城市道路和广场预留;
    

B.一个方向净宽度大于5m,实际使用面积不小于100m2;
    

C.用净宽大于1.5m的开放式楼梯或坡道连接土地或道路,与土地或道路的高差应在±5.0m(含±5.0m)以内;
    

D.如有室内连续开放空间,最大高差为-5.0m~+12.0m,地面层开放的;
    

E.绿地、广场对外开放的,应当设置座位等休息设施;
    

F.建筑竣工后,应当设置相应的标志,报有关部门管理或者经建设单位批准管理;
    

g.全年开放,不改变使用性质;
    

h.室内外开放空间应为无障碍设计空间;
    

I.室内净高不应小于5m。
    

(2)开放空间有效面积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F-地面开放空间的有效面积,
    

m-开放空间中对公众开放的实际面积,
    

n-有效系数。
    

有效系数(n)根据下列条件确定:
    

A.当室外空地位于底层,地面标高与道路或地表高差在±1.5m(含±1.5m)以内时,n=1.0。当屋顶或下沉广场的室外空地与道路或地面的高差为+1.5m~+5.0m(含+5.0m)或-1.5m~-5.0m(含-5.0m)时,n=0.7。
    

C.室内空地与室外地面高差在±5.0m以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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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4: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