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市政工程保修期两年,有什么具体规定 |
释义 |
市政工程质量保修期:城市道路一年;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及设备安装两年;绿化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具体约定办理。
1。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城市道路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城市道路保修期为一年,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保修。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10日发布)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人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单。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应当在质量保修书中明确。第40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证期为: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外墙有防水要求的防渗漏,为5年; (3)采暖、制冷系统,两个采暖、制冷周期; (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及装饰工程,两年。其他工程的保修期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两年市政工程保修期是指一些电气管道、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装饰工程,这些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另外,屋面防水工程和墙体防渗的保修期为5年。 基于上述情况,市政工程应支付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到期后退还。相信您在阅读了以上介绍后,对市政工程保修期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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