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标准如何规定?国家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单位工程质量等级项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合格 (1))(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3)外观质量评价得分率达到70%以上,优良。指定的主要分部工程如下: ①建筑工程主体与装饰两个分部工程; ②以建筑设备安装工程为主的单位工程指定主要分部工程为:锅炉房工程建筑采暖卫生及燃气分部工程; 3变配电房工程电气安装分部工程; ④车间单元工程空调机房及净化工程通风空调。(2)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视觉质量评分率达85%以上。住宅区、厂区室外机工程不得进行外观质量评定。(三)不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必须及时处理,并按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以下规定: 1。返工质量等级可以重新评定。经法定检测单位加固或鉴定,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评定为合格。不符合法定检测单位认定的原设计要求,但可能满足设计单位认定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不能加固;或者改变外形尺寸或者造成永久性缺陷的,可以评定其质量合格,但单位工程不合格不应评为优秀 综合以上,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可见,对于不符合相应指标的单位工程,发包人可以责令承包人限期返工,然后重新评定质量水平。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人赔偿。对于更多相关问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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