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有关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规定如下:。《合同法》第286条关于工程款优先支付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付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拍卖,但根据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按照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格优先支付。根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7日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主体的批复》,明确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并规定了受偿的条件、时间和条件优先权的限制和具体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收到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同意按约定办理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要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根据最高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实际建造人以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为被告、原告的案件。实际承包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为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所欠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承包人负责。”最高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的计息标准和支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 基于此,本文梳理了《拖欠工程款法》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因此,建议施工方一旦遇到类似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应及时向法院起诉,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律师事务所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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