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施工合同能否结清工程款?如何结算工程款 |
释义 |
虽然建设工程合同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之一,但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性质的特殊性,合同本身确认无效后,与其他合同不一样——确认无效后,从一开始就无效,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将另行返还。无论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一旦履行完毕,一方的财产和劳动物化为不动产,无法返还,否则返还将对财产价值造成严重损害。正是基于上述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的,而承包人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中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本合同条款无效。本规定仅指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合同条款的效力。由于无效合同在本质上是违法的,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当事人也没有必要提出无效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合同的无效。如果合同被确认无效,合同双方的预期效力就不会发生,合同条款对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虽然合同无效,不具有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由于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当事人之间会根据不同情况产生其他法律效力,包括返还财产、收取非法所得等,过错责任的承担和损失的赔偿。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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