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索赔的依据是什么? 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作内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数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工作(但取消的工作不能转让给业主或其他承包商)。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标准或性质。改变工程建筑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变更合同中任何工程的竣工日期或变更批准的施工顺序。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工程变更过程。工程变更建议书(业主、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工程技术部提出技术方案和施工措施(必要时),取得工程变更的书面资料。工程管理部根据技术部信息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现场处理卡》和《工程变更设计数量计算书》。合同管理部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后28天内,向监理部提交报价单(包括新项目和变更项目)。报价的内容应包括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变更数量和变更项目的报价。新增项目和变更项目的报价应在与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意见后完成,如未能与监理工程师达成一致意见,则进入索赔程序。 4。新、变更工程实施后,由工程管理部、技术部及有关部门按监理人和业主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新工程量清单,报合同管理部,编制变更项目申报结算表。 如果您想在项目变更后解决索赔,为自己带来利益,您可以向律师网寻求帮助。你知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