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商施工项目合同风险防范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由合同决定。建筑市场实行先定价后交易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特性决定了建筑业的高风险。同时,建设项目具有规模大、工期长、材料设备消耗大、产品固定、建设生产流动性强、受自然和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大等特点。目前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承包商处于不利地位,承担了太多的风险,严重制约了建筑企业的发展。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施工合同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面临的问题。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的特殊性、合同的长期履行、合同履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建设项目的特点所决定的。合同的客观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和国际惯例所规定的,其风险责任是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如果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合同金额的15%以内,承包商将不会得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应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意向通知书可分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及时性风险等,虽然在示范文本中,从合同条件来看,业主在合同中承担的风险较大,但目前,业主利用有利的竞争地位和方便的合同起草条件,将合同中相当一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主要问题是合同的单方约束力、责任和权利条款的不平衡、权利转让的缺失和不完善,合同中没有保证、索赔、保险等风险转移条款,没有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也没有合同条款发包人现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工作效率低下或错误指令的限制条款。 以上是《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风险防范》的相关资料,由《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风险防范》小编编撰鲁巴网. 承包人是对工程进度和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的人。例如,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如果您有任何问题,请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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