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许可证纠纷,告知义务成为焦点 |
释义 |
案例:今年5月,李先生和王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己的一家底层商铺租给王女士进行美容美发。后来,由于李先生未提供排污许可证,王女士无法办理工商登记和正常营业,引发纠纷。 律师意见:本案焦点在于李先生是否有提供排污许可证的法律或合同义务。如果李先生有义务提供排污许可证,现在因为他不能提供排污许可证,违反了他的合同义务,王女士就不能申请工商登记,而她租赁店铺做美容美发的目的也无法实现。根据《合同法》,王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李先生没有提供排污许可证的特殊义务,王女士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笔者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本合同的承租人,王女士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告知李先生租赁目的及对方提供相关证照的必要性,并提醒李先生考虑是否提供相关证照以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以便决定是否把商店租给王女士。否则,作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李先生只需提供产权证和身份证,证明自己有权租赁该商铺,其义务即告履行。 由于王女士的疏忽,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她没有要求李先生提供排污许可证,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她自己承担。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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