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能否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
释义 |
承租人无权处分租赁物。因此,承租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租赁物需要转租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第三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关系。但转租不影响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届满,承租人仍负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和返还租赁物的义务。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然后向第三人追偿。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承租人擅自转租的行为损害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任和出租人的处分权。同时,由于租赁物的转让,出租人无法对租赁物的使用进行监督。特别是在我国的房屋租赁中,有人采用转租的形式将租赁房屋层层出租,使得租赁房屋的租金过高,以获取租金牟取暴利,不仅侵害了房屋所有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实际承租人的利益,因此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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