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递延费用和应计费用 |
释义 |
1、 待摊费用和待摊费用的概念和特征,是指企业已经支付,但应当分别由当期和以后期间承担,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及租出包装材料的摊销、财产保险费的预缴、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的预缴、报纸订阅费的预缴、费用的预缴等固定资产每月需多缴税金和印花税。预付费用的特点是事前支付、事后受益、事后摊销。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中预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如银行贷款利息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租金、保险费等。 预提费用的特点是效益、预提前和支付后。(1) 科目设置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跨期摊销科目。这种会计设置的目的是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划分费用的受益期,正确计算每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损益,即“谁受益,谁负担费用”。(2) 会计科目的用途和结构是相同的:用于计算和监督应分摊到几个会计期间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的会计科目中。借方登记费的实际支出或金额,以及每个会计期间应承担的贷方登记费分摊额。实践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可以将两个科目合并为一个科目,设立“预提费用”科目,简化核算程序。“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应当列示预提费用与预提费用的差额,即期末预提费用与预提费用的差额列示为借方余额,期末待摊费用与待摊费用的差额,列为贷方余额。这个帐户的余额列在资产负债表上。 (3)两者都有流动性:两者的受益期都在2个月以上,1年以下,因此都有流动性。递延费用为流动资产,预提费用为流动负债,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为递延费用。 (4)明细账的设置是一样的:都是按费用类型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5) 审计师的审计目的相同:检查预付费用和预提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当期成本,是否有人对利润进行调整。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主体往往被企业作为调整生产经营利润的“水库”,特别是对实行“工效挂钩”和利润承包的企业,以调整的方式达到承包的目的,计算出更多的效益工资。(1) 会计科目的性质不同:在按经济内容分类的科目中,“代垫费用”属于资产科目。因为先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科目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贷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减少。余额通常出现在借方,表示企业在期末某一时间实际拥有的资产金额。”应计费用”属于负债账户。由于是提前支取的,本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费用成为企业的负债。账户贷方记录负债的增加,借方记录负债的减少。余额一般出现在贷方,反映企业在期末某一时点实际承担的负债金额。 (2)两种费用的发生时间与受益期的入账时间不一致:预付费用发生或先支付,分摊的受益期后支付,即按实际发生额支付,按以后受益期的平均数分摊;应计费用先计入受益期,后使用,即按受益期平均数计提,再按实际发生额支付。(3) 会计报表填制的处理原则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的实际摊销。具体的分配标准和分配金额是事先知道的。在实务中,不存在贷方余额,填写会计报表时也不需要进行调整,但需要预先估计待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具体金额或标准事先未知。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拨备多寡的现象,这就容易出现借方结余。此时,一般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但在填写会计报表时,应填写“待摊费用”项,即视为待摊费用的处理。在实践中,这被称为“会计报表差异”。4会计实例1。假设一家工业企业在10月份通过银行在第四季度预缴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础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部2700元,特约销售代理1200元。支付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方: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企业应编制待摊费用分摊表(略),然后按此编制会计分录递延费用分摊表如下: 借方: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借款:预付费用-预付保险费4200 企业可以11月和12月的会计分录与10月相同。例2:假设工业企业某车间固定资产的大修费用,按年度计划维修费用按月平均垫付,年末垫付维修费用与实际维修费用相平衡的方法计算。车间年计划维修费用26400元,平均每月2200元。车间实际支付的维修费用4月份为1.3万元,8月份为1.4万元。修理费是用支票支付的。会计分录如下: 从1月到3月,每个月末, 借方:制造费用-修理费用2200 贷方:预付费用-修理费用2200 在4月支付修理费用时, 借方:预付费用-修理费用13000 贷方:银行存款13000 4月底,计提维修费用时: 借方:制造费用--维修费用2200 贷方:计提费用--维修费用2200 此时,4月末计提费用的账面为5-7月借方余额4200元,月末计提维修费用时:借方:制造费用——维修费用2200,贷方:计提费用——计提维修费用2200,7月底预提费用账为8月支付维修费用时贷方余额200元: 借方:预提费用-预提维修费用14000 贷方:银行存款14000 此时预提费用账借方金额=13000+14000=27000元 实际计提费用金额=2200×7=15400元 故计提金额=27000-15400=11600元 即:,8月至12月5个月内的月修理费=11600△5=2320(元) 计算8月至12月的月修理费时: 借方:制造费-修理费2320 贷方:计提费用-计提修理费2320 此时,应计费用在12月底的帐簿上没有余额。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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