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属于一方,不会改变。然而,婚后一方个人财产的租金究竟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一直存在争议。主要争议在于租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天然水果还是营业收入。倾向性观点认为,房屋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保障租赁物的生活安全。它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才能获得租赁财产。产生的租金收入是营业收入,应该属于夫妻双方。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抚恤金和破产清算金。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广州离婚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的答复(二)》认为:“当事人出租个人所有的房屋,因为房屋等重要的生活资料基本上都是夫妻双方共同管理,包括维修保养,他们得到的租金实际上是一笔钱,因此,婚姻期间赚取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是,如果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租赁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期间的租金收入应属于房屋所有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判决各种形式个人财产的婚后收入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来判断,前者的原则是个人所有制,后一个原则是共同所有权。”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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