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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经租的房子可以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手续是怎样的
释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物在抵押合同订立前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的影响。抵押权成立后,抵押物出租的,租赁关系不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因此,已租赁的房屋可以抵押,但必须书面通知房屋承租人,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也可以租赁,但房屋承租人的权利不能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也就是说,房屋已经出租,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租赁合同有效的,承租人可以继续使用该房屋。即使房屋因抵押后抵押人无力偿还债务而被拍卖,抵押人与承租人之间原有的租赁关系也不会终止,承租人可以继续享有租赁权。如果抵押在前,租赁在后,即租赁合同签订时,房屋抵押已登记,那么在房屋因抵押人无力偿还债务而拍卖后,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不能要求继续出租房屋。首先,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抵押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应规范,如: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姓名、住所。主要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包括:抵押房地产的位置、名称、状况、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面积。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抵押房地产的职业管理人、职业管理办法、职业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毁损、灭失的责任。抵押期限。抵押权丧失的条件。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5;10。订立抵押合同的时间、地点。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其次,办理抵押登记。也就是说,抵押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抵押合同;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所有权证。对于普通住房,还必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资料。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抵押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没有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成立。
    

出售抵押房地产是否无效?
    

根据有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告知抵押权人和抵押物受让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的,转让无效。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将抵押物的转让情况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受让人的,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清偿抵押物上的全部债务代表债务人,以消除抵押。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物,但受让人应当代表抵押权人清偿债务,解除抵押权的除外。
    

许多房地产销售商以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他们出售的房屋往往有抵押登记。
    

出卖人转让登记抵押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告知抵押权人(如银行),并告知买受人该房屋的抵押权。
    

出卖人未告知抵押权人,但告知买受人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受人不能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出卖人通知抵押权人但不通知买受人房屋已抵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出卖人既不通知抵押权人也不通知买受人房屋已抵押的,抵押权人和买受人可以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简言之,房地产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有担保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不动产抵押权人可以不经抵押人同意处分抵押的不动产,并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从销售价款中获得清偿。
    

2。房地产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1)主债权;(2)利息。包括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债务人迟延履行所产生的利息,即迟延利息,也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3)违约金;4)损害赔偿金;5)实现房地产抵押的成本。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房地产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的,以约定为准。(1) 房地产本身。房地产抵押按其标的物大致可分为两种: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所有权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相应抵押;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抵押。未建或者在建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依法抵押,当事人已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效力范围。(2) 房地产的附属品。从属是指不属于主体的部分,但从属于主体,对主体起辅助作用的事物。因为房地产抵押权是以抵押物的拍卖价格优先受偿的价值权,在房地产抵押权拍卖房地产时,根据处分主从财产的原则,其效力应延伸至不动产的附属性。(3) 不动产的从属权。从属权是指为辅助权效力而存在的权利。从属权与主权利的关系,就像主财产与从属财产的关系一样。当不动产抵押权以主权利及其标的物设立时,不动产抵押权的效力可以延伸至次权利。(4) 水果。不动产抵押效力是不动产自抵押开始至抵押物处分期间的孳息。我国《担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人民法院扣押抵押财产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从抵押物中分离出来的天然孳息和抵押人在抵押物上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应当将抵押物被扣押的事实告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债务人,否则,抵押的效果不如孳息好。
    

以上就是小编向您解释的:“出租的房子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房地产抵押手续是什么?”。我们都知道不动产可以作为不动产抵押,所以在办理出租房屋抵押时,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合理抵押。欲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前往法律咨询网进行专业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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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