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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租人能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释义

承租人能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可以放弃优先购买权,承租人对出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作为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有权放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或者有其他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于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认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承租人优先购买房屋的请求:(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女;
    

(3)出租人(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办理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承租人的,或者有其他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但对于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认定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中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而是根据不同情况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合同当事人和承租人在决定自己的行为前,应当站在各自的立场,充分考虑,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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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