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商铺租赁协议时,我们应该注意哪些陷阱 |
释义 |
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应注意哪些误区(一)出租人主体资格。房屋是不动产,房屋出租人必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是业主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是使用人的,应当具有合法的租赁证明和转租的书面证明。此外,如果房屋由多人共有,还需要共同所有人的书面同意。(2) 房子的用途。房屋租赁的目的必须在租赁店签订合同时确认。出租房屋和开设服装店供商业使用。否则,营业执照将受到影响。(3)租赁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期届满,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超过20年。(4) 装修补偿。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房屋是否有装修的可能;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因其他原因终止后,双方应约定如何处理装修结果。装修处理没有约定的,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赔偿承租人装修损失;承租人违约的,出租人应当向承租人作出适当赔偿。(5)转租住房。当商铺经营不善时,可能涉及商铺转租问题。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六)租赁合同登记。租赁合同成立后,合同当事人应当将租赁合同送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登记。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也是有效合同,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对于商铺租赁,房屋是不动产,房屋出租人必须拥有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业主的,应当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是使用人的,应当具有合法的租赁证明和转租的书面证明。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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