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的共同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一)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未按约定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者房屋不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维修,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承租人有权要求维修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承租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出卖、转租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租赁优先购买权依法得不到保障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1) 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支付租金外,还应当支付违约金。逾期一段时间(私人租赁六个月)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二)租赁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坏的,应当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出租人擅自转租、出借、变造房屋或者将房屋用于违法活动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1。租金和押金的支付方式,每月、每季度或每年支付租金,以及一个月或两个月的押金。 2。租赁日期应从头到尾写清楚。在担保协议中,双方都有明确的责任。出租人应当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安全,特别是水、电、煤的安全。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保证房屋和货物的安全,不得在租赁期内从事违法行为,不得擅自将房屋或者其中任何一处转租。 4。项目、重要项目和主要项目清单。如果你不怕麻烦,尽量说得更详细些。违约金的数额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6。合同是否续签,双方必须提前一至两个月通知对方。 通过对上述条款的详细解释,我们知道了违约的共同责任。了解了以上内容后,我们就对违约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希望以上内容能解决您的问题。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问题,律师协会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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