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避二手房中介销售风险 |
释义 |
首先是卖两套房子的风险。公证委托书授权“买受人办理全部房屋过户手续,并签署全部法律文书”,即全权代理。如果买受人隐瞒出卖人和出卖人之间的合同,他将把房产作为代理人卖给第三方,如果他办理过户手续的话。第三人以合理的价格取得财产的,该财产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结果,卖房人还没拿到房款,房子一直以第三人的名义存在。即使追究了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在法律上收回不动产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即使买受人无权代理,在物权法上仍然存在善意取得不动产的情形。第二是卖方的财务风险。如果买受人恶意卖房,并收取全部房款,对出卖人极为不利。
再次说明授权时间和付款时间,如果有一定期限的话。给不法中介和恶意购房者提供了实实在在的机会。因为经过授权,购房者可以再次转售房屋,并从中获利。而在这一过程中,有可能对房屋销售作出非法承诺或虚假承诺,以逃避相关税收,损害出卖人的权益。 尽管存在上述风险,但律师认为在出售房产时并不意味着不授权,因为代理制度也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即提供便利和节省参观现场的劳动。 以公证委托书为例,应注意“委托书是为了方便办理水、电、权属转移等辅助手续,委托中介无权收钱”,以防范资金风险和一房两卖风险。同时,公证委托书的授权期限不宜过长,为防止买受人违约,交易不成功,公证授权仍然有效。 另外,办理公证授权后,如果房屋售价不到位,出卖人也可以办理公证授权书,公证授权书原件由被授权人(出卖人)保管,然后办理公证授权书在房屋售价到位后交给受托人,也可以规避资金风险。另一种是出售房产时尽量不授权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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