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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房时如何处理纠纷
释义

解除合同的权利
    

如果开发商不符合交房条件,业主该怎么办?在这种情况下,很多购房者往往不及时出手,有的业主认为开发商不符合交房条件而交房是违约,开发商自然会按合同赔偿或解除合同。但事实上,如果购房者不提出、不主张,甚至认为第一个再住的房子,却不知道这种做法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就等于默许了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根据不同情况,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赔偿。关于解除权,《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权消灭:(一)有解除权的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解除权;(二)当事人有撤销权的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目前,法官通常会认定买受人的房屋征收是指买受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解除合同的权利。《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应予以支持。撤销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对方催告后三个月。对方不催告的,撤销权自撤销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撤销权消灭。”本条规定的三个月和一年两个期间为排他性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延长)。它们是不变的时期,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期限的终止、中断或延长。期限届满,有撤销权的人不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索赔权也由所有人提出。当开发商为满足合同条件而延迟交房时,买受人开始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同时,从该日起终止合同的权利也进入了一年的期限。如果买方在排除期后向法院提出终止合同,其终止合同的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开发商催告买受人在买受人享有解除合同权利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解除合同权利的,买受人应当自接到通知次日起三个月内行使解除合同权利。三个月后,买方将无法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法律支持。

对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买方的索赔权也应首先由买方提出。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对买受人的索赔有疑问,拒绝赔偿,买受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买受人对开发商交付房屋有疑问的,必须书面提出,并注意证据保全。如果他和开发商协商解决不了问题,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一定要注意不要错过法院可以接受的诉讼时效。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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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4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