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住宅物业管理部门要求住户提出申请。 (2)住宅小区合法建设和销售的证明。(商品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五证齐全;对于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房,必须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三)民政部门核发的街、路、巷、门牌号证明。 (4)居住区和建筑平面图。(5)业主名单。办理程序(一)住宅物业管理部门或者开发商向派出所报送上述材料后,派出所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安家。 (1)在户籍制度中设立新的居住区,应当在取得户籍居民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表应提交分局和县行政(住户安全)管理小组审批。各分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委。市公安局户政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增加居委会,通知相关分局、县派出所(户口所在地应及时核对居委会字典),派出所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2。新小区并入原居委会的,不得在户籍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增加新的居委会名称。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门,并通知小区居民上门。 (2)派出所通知社区物业管理部门后,应在社区张贴通知,提醒居民到派出所办理户籍。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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