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经抵押权人(银行)同意,也未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解除抵押的,如何履行抵押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第34条,房屋管理机构不能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法院应当向买受人说明并告知变更请求。如果买方在解释后坚持不改变,索赔将被驳回。买受人依照《物权法》规定行使除权的,法院应当予以准许,判决买受人直接代表出卖人清偿对抵押权人的债务,解除抵押,然后从未支付的价款中扣除部分价款,并在抵押权解除后为买受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如果该房屋已设定为抵押,房管部门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因此合同无法履行,买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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