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产权还没下来,能不能买卖 |
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安置房的产权还没有下来,所以不能买卖。房屋买卖时,只有拥有合法的产权,才能进行产权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交换; (三)赠与;(四)继承、遗赠;(五)分割、合并房屋,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六)以股份形式投资房屋;(七)分立、合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导致房屋所有权转移;(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登记;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或者不动产所有权证明;(四)房屋所有权转移证明材料;(五)其他必要的材料。前款第(四)项所称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交换合同、赠与合同、遗赠书、继承书、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转让的材料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项目搬迁而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划拨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房产虽然属于个人,但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种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渠道或代拆迁人购买低价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 这类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没有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转让期限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 价格因素引发的风险目前,大部分安置房交易都是在签订安置协议但尚未交付时进行的。由于签订安置协议到交房间隔时间长,变化大,价格不断上涨,交房时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被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已经丧失,于是拒绝交房、索要,最终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引发诉讼。(3) 人因风险“共有人”是安置房交易风险的主要制造者。他们在合同中发现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自身利益,或者为履行合同设置障碍。 共有人将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款“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的不动产”和第六款“未依法办理权属登记的不动产”,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上述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安置房的产权还没有下来,所以不能出售。房屋出售时,只有具有合法的产权才能进行产权登记。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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