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登记人员是否需要培训 |
释义 |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是否需要培训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需要培训的,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负责不动产登记审核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不动产登记专业知识适合其岗位的不动产登记。 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负责不动产登记审核登记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培训。我国建立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的必要性。一些当事人为了取得和占有不动产,伪造证明文件,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错误的登记材料,取得不动产。同时,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实施后,原有的管理权限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比如婚姻法修改后,单位不再发放未婚证明,登记机关通过见证当事人的未婚声明来解决。如果当事人作出虚假陈述,势必引发房地产权利纠纷。在房屋登记中,由于登记机关的审查权限和能力有限,无法保证申请人提交的任何房屋登记材料真实合法。对买卖合同签字的真实性有争议的,必须依靠笔迹鉴定等技术手段核实登记结构是否具有辨别真伪的能力。目前,以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登记机关审查模式,也是一种适应形势发展、符合实际规律的运行模式。形式审查主要是比较申请人提交的登记材料与登记册的一致性、登记材料是否具有相关性、登记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问的,由申请人提出登记机关可以通过查询、现场检查、公告等方式进行审查,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只能对程序进行审核,不能保证对实体的完整真实性和合法性。因此,很难避免登记册中的错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需要一定的时间。 在房屋登记中,因当事人虚假申请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登记簿错误的。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往往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需要时间。为了防止在这段时间内,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当事人财产权利的恶意转让不动产,损害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一种新的登记制度来适应。 以上是小编组织的相关知识鲁巴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由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什么问题,可以来找我律师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他们会给你最准确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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