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吴某买了别人的房子被查封,房子被法院查封怎么办 |
释义 |
[案情简介] 吴某今年6月在市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与业主签订了销售合同。房价是50万元。我已经给业主付了40万元,剩下的10万元还没付。但当我办理过户手续时,才知道,由于房主欠别人钱,房子已于今年3月被法院查封。吴现在该怎么办? [法律解释] 最新的《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查封的规定》第十七条,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的扣押、冻结财产规定:“被执行人将需要登记过户的财产全部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实际占有财产的,但尚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第三人已缴清并实际占有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但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不予查封,第三人无过错的,扣留或者冻结。据此,由于吴某交了部分房款,而法院的查封在前面,而吴某在之后又买了一套房子,所以吴某只联系了查封法院,将欠业主的剩余房款交给了法院。只有在业主即被执行人还清债务后,法院才能对房屋进行解封,你要求业主协助吴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你可以选择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撤销查封,这取决于查封房屋的法院是本地的还是外国的;如果只支付了部分购房款,其余部分同意以银行贷款的形式支付,有必要根据不同情况与法院沟通。一般要求将剩余部分房款以现金形式交给法院,法院将根据情况撤销查封。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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