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有财产权的转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转让其所享有的财产份额;另一种是处理全部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转让其在不动产或者动产中的份额。《物权法》颁布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共有房地产。也就是说,无论是共有财产还是股份共有财产,共有人在转让财产时必须服从全体共有人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作了重大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共有房地产的处分,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共有人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同意。即对共有人的处分没有约定的,只要取得共有人约定的不动产份额的三分之二,即可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占三分之二,非公有制人口占三分之二。2继承、遗赠优先于共有人:普通股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其他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不予授予。三。共有人优先于外人:共有人将其股份转让给共有人以外的人,其他共有人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购买股份的,应当予以支持。4共有人之间的转让,其他共有人无权干涉: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让,以及其他共有人依照物权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份额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好的,现在你知道一股一股共有的转让过程是怎样的了吗?我们还增加了转让共有权的四项必要规则。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进行网上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