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制度的内容 |
释义 |
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拾得遗失物制度作了较为全面具体的规定:一、拾得人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拾得人的义务:一、通知义务。也就是说,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遗失物。(二)保管义务。也就是说,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然后交给有关部门。(3) 交付义务。也就是说,发现人不愿意履行告知义务的,应当将遗失物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4) 归还遗失财产的义务。也就是说,拾得人有义务将遗失的财产返还债权人。 2。(1)索赔。也就是说,当权利人取得遗失物时,拾得人有权要求权利人支付保管遗失物所必需的费用。(2) 要求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债权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3) 拾得人对遗失财产的留置权。也就是说,权利人支付必要的费用和报酬的义务与拾得人返还遗失物的义务应当同时履行。债权人不支付必要的费用和报酬的,拾得人有权留置遗失物。(2) 遗失物灭失、损坏的民事责任。拾得人和有关部门都可以成为遗失物灭失、损坏的民事责任主体。第二,遗失物灭失、损坏的民事责任原因。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和有关部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遗失物损害民事责任的发生时间。拾得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在交付有关部门或者领取前毁损、灭失的,有关部门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 发现人侵占遗失物的法律后果。其法律后果是:权利人提出返还请求后,拾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遗失物的,拾得人将丧失追偿费用的权利和追偿报酬的权利,应当承担返还遗失物的民事责任。(4) 无人认领的遗失财产的所有权。一方面,就拾得人而言,拾得人无权处分遗失物的,拾得人也丧失了追偿权和赔偿权,应当承担返还遗失物或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就权利人而言,是的,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有权向无权处分的人请求赔偿,或者请求将原财产返还受让人,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取得遗失物的,债权人要求返还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支付的费用。债权人支付费用后,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另外,就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未要求受让人返还原财产的,受让人实际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 以上是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楚地知道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应该保留的是收钱,但是对于小额的钱,如果找不到失主,就不用麻烦警察来处理了。毕竟,有那么多更大更严重的事情,需要他们去解决。如果需要,你可以联系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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