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几种情形 |
释义 |
1、 主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新还贷的,担保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新借款和旧借款不是同一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二是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的,保证人对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的部分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同意变更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5保证期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在保证期后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届满,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7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实质性担保的,保证人应当对实质性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8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9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0) 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不申报债权,又不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提前行使追索权的,保证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可以得到补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此外,根据《合同法》,一方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法律形式隐瞒违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担保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认可,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担保人无权批准代理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根据《担保法》,国家机关不得担任担保人,但经国务院批准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再融资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其他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只能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担保人可以依照民法通则、担保法和合同法总则的上述规定,以借款合同无效、担保人不具备主体资格、担保合同条款不合法为由进行抗辩,担保合同无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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