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动产担保融资方式 |
释义 |
1。金融机构以自有或他人存款单为抵押的贷款。 对于用于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的存单,贷款机构在核实存单真实性后,会通知出具存单的开户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和止付登记手续,俗称存单作为“抵押核实”,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前提取存款; 2。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以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质押担保。 为保证债务人对债权人(非金融机构)的履约能力,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及时履行债务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债务到期后债务人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优先清偿存单上的款项。 这两种质权在我国法律上称为“权利质权”或“权利质权”,存单质押的有关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至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至第二百二十四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在许多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如英国等欧洲国家,被公认为债务账户或其他应收款的担保,而美国《统一商法典》最近修订了作为担保物之一的存款账户动产担保交易的种类,以消除英美法的不确定性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存单质押融资的优点是能够及时弥补流动资金的不足,缺点是风险的沉淀。虽然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但当企业急需资金时,不应“急于求成”。办理存单质押融资时,最好咨询专业财务人员后再投资。希望法律咨询网编辑带来的文章能对你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欢迎您在律师协会网站上咨询在线律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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