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一担保和共同担保 |
释义 |
单独担保是指同一债权由一个担保人担保的担保。除非另有规定,担保通常指单独的担保。共同担保是指多个担保人对同一债权提供担保的担保。具体来说,一个是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担保人。他们是公民、法人还是法律承认的其他组织,不是问题。另一种是多个担保人为同一笔债务提供担保。如果多个担保人分别为各自的债务提供担保,且相互之间没有关联关系,则他们仍然是单一担保人,而不是共同担保人。《担保法》第十二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担保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保证份额没有约定的,保证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有义务保证全部债权的实现。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赔偿,或者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本文提出了共同担保的两种基本形式:股份共同担保和连带担保,并分析了它们的不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一)两个以上担保人同时或者分别为同一债务提供担保的,各担保人与债权人对担保份额不一致的,视为连带担保。连带保证人以约定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 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不能向债务人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照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摊;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摊。(3) 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比例承担保证责任的,可以在保证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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