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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留置权是否与担保权益相同
释义

留置权与担保权益相同吗?
    

1。什么是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动产,债权人有优先受偿的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留置权的概念最早出现在德国民法典中。留置权具有扣押标的物、变更价款和优先受偿两种效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当债务人的债务达到履行期,即债权达到清偿期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构成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行使留置权的条件),都可以设定留置权。第二,什么是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其他物权,是指为保证债权实现而设定的权利,其内容是直接取得或者控制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债务形式进行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保证债务特别是合同债务的履行,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全担保物的成本和担保物权的实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区别性。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在我国《担保法》和《物权法》中都属于一种担保物权。2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权益。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是当事人设定的权利。三。留置权是不可分割的。留置权是债权的全部,留置权人可以行使留置权的全部权利。债权的分割、部分清偿和留置权的分割不影响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是从属的。留置权从属于它所担保的债权。留置权的设立以主债权的设立为基础。留置权的优先权取决于债权的范围。物权法对留置权所对应的债权没有限制,即其形成基础不限于合同关系,包括合同债务、不当得利债务、无因管理债务和侵权债务。留置权人有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留置权人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留置权人对留置动产的毁损有无过错,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用留置权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抵销。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形式,它不能代表所有的担保物权,所以它是不同的。如果你需要法律意见,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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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0: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