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
释义 |
1、 抵押合同应注意什么?(1)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1。抵押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②主要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③抵押财产的具体情况;④抵押物的价值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⑤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⑥抵押权丧失的条件; ⑦违约责任; Ⅷ争议的解决;(九)订立抵押合同的时间、地点;(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在抵押合同形式上,可以在主债权合同中设置抵押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抵押合同,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抵押合同是正式合同。(2) 抵押合同的效力是对债权的担保,只有债权不能实现时才出现。抵押合同是从属的。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3) 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抵押合同的变更,必须经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2抵押合同的终止可以约定终止的理由,一般终止情形为:①抵押物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②抵押合同终止; ③债权人解除债务;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同意终止的其他情形。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有担保主债权的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名称、数量、质量、地位、所在地等,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四)抵押担保的范围;(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未载明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充、更正。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在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清偿的,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将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二条抵押物的登记部门是:(一)土地使用权以无固定物抵押的,由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以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3)以森林抵押的,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抵押;(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五)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相信您在阅读了抵押合同中应注意的相关内容后,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全面的了解。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前来法律咨询,祝您生活愉快!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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