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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抵押房屋能否确立居住权
释义

1、 抵押房屋能否设定居住权(《物权法》生效期限:2020年12月31日)
    

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可以设定居住权,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之一,但设定居住权不得损害房屋的使用权房屋价值,不能抵挡已登记的抵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所有权人有权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设定用益物权和担保权。用益权人、担保权人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承包经营荒地和招标取得的其他土地的权利,(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第一百八十七条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本法第五项规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登记时成立。二是用益物权(1)占有权。占有是对事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应当以权利人的实际占有为基础。把别人的东西用于收入的使用,必然是对东西的实际控制。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事物的直接利用。《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自然孳息由物主取得;物上既有物主又有受益权人的,物上产生的自然孳息由用益物权人取得。(2) 使用权和受益权。”“使用”是指根据事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其进行实际使用“收入”是指通过使用物品获得经济收入或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是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别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居住;在别人的土地上种植、养殖自用或出售获得收入;在别人的土地上自建房屋出售、出租获得收入。第三,最新情况(《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67条确立了居留权,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居留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2)居住地;
    

(3)居住条件和要求;
    

(4)居留权期限;
    

(5)争议解决办法。第三百六十八条居留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留权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居留权登记。居留权在登记时确立。
    

以上知识是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房屋抵押后,抵押人可以设定居住权,居住权是房屋用益物权之一,但设定居住权不得损害房屋价值,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你可以去法律咨询网咨询。法律咨询网有一位专业律师为你解答。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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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23: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