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类型的债务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基本内容 |
释义 |
债权的种类不同,不动产抵押登记也有区别。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弄清楚这些关系呢?下面是小编的详细解答律师网,希望能帮到你。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担保可以设定为对借贷、交易等民事活动中的债权进行担保。总之,民事活动中的合法债权是可以得到保障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是当事人依照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债务由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内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和客体(债务的种类和客体)三部分组成。权利人是债权人,义务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特定行为,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只有合法债务才能设定为抵押担保并申请抵押登记。第二,债务种类和抵押登记。首先,根据债务的成立和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决定,债务可以分为自愿债务和法定债务。义务,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决定其依据和内容的义务。法定债务是指法律规定其发生和内容的债务,如不当得利债务和侵权债务。在现实中,只有债权才有抵押担保。因为当双方约定并形成民商事法律关系时,抵押担保方式是同时跟进的。直到债权实现出现困难时,才考虑设立抵押方式来担保不良债权。由此可见,抵押担保在融资、促进商品流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提高当事人信誉的必要手段。法律义务并非当事人所期待的,其发生也具有不确定性,如侵权责任。如果当事人能够预期并愿意在预期时设定抵押权,是否可行?笔者认为,即使对于一定的法定债务,由于数额不确定,也不宜设定一般抵押或最高抵押。但对于已经发生的法定债务,即具体债务的数额,当事人可以设定抵押权,以保证债务的实现。其次,根据支付内容,债务可分为财产性债务和服务性债务。财产性债务是指债务人应当以一定的财产清偿债务的债务。抵押担保的债务一般为财产性债务,抵押物按市场价格计算,在其价格范围内担保相应的债务。服务债务是指债务人必须提供一定服务的债务。财产性债务一般可以由第三人履行,并可以强制执行;服务性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不得由第三人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强制履行。虽然劳务债务不能由他人履行,但劳务最终也可以体现在财产上,因此以财产形式存在的劳务债务也可以通过房地产抵押担保。也就是说,为了防止提供服务义务的债务人不履行协议,债务人提供的不动产可以作为抵押物来规范债务人的行为。第三,按照债务主体的数量,可以分为单一债务和多数债务。债务的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任何债务主体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个人。单一债务是指只有一个债权人和一个债务人的债务。这种债务是最常见的。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债权债务是一对一的关系。债权债务为特定债务的,可以设定一般抵押。如果双方有多重债务,可以设定最高抵押贷款额。多数人债务,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中至少有一人是两人以上的债务。这只意味着债务或债权主体是由许多人组成的。至于债务,其实是单一的。也就是说,债务涉及两个相对的主体,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分别由多个主体构成。只要债务关系单一,设定抵押权的方式就可以与担保单一债务的方式相同。但是,如果多个债务人与同一债权人有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存在多个平行的债务法律关系,是否也可以用抵押合同担保不同的债务?有学者认为,抵押担保的债务人必须具有特定性和唯一性,否则不能登记。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 以上是小编介绍的各类债权和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基本内容。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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