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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登记是否以债权人代理人的名义有效
释义

房屋抵押登记是否以债权人代理人的名义有效?《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担保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这一规定将被民法典取代,相关司法解释也将失效。《民法典》施行前的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抵押贷款应当以债权人的名义登记,代理人只是办理抵押的人,不是债权人,因此以代理人名义登记的房屋抵押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为债权担保,不转移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将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被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第四十四条抵押物登记时,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房屋抵押登记程序房屋抵押登记的基本程序如下:。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申请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申请号和回执,注明收到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应当对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转让登记申请的不动产权利状况进行审查,审查有关文件是否真实,从不动产登记簿或计算机记录中确认抵押登记申请的不动产权利状况后完整有效。
    

(3)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登记,并告知抵押当事人。(1) 经批准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当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的名称、面积、价值、金额、期限。(二)预购房屋抵押时,应当在买卖合同上加盖抵押专用章。(1) 注册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证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抵押人(抵押人凭回执、身份证明、付款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土地、房屋登记档案。上述知识是对“房屋抵押登记是否以债权人代理人名义生效”问题的回答。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抵押贷款应当以债权人的名义登记,而代理人只是办理抵押贷款的人,不是债权人,因此以代理人名义登记的房屋抵押贷款无效。欢迎需要法律帮助的读者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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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