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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抵押贷款的登记程序是什么,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1、 不动产抵押登记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抵押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证明;
    

3。由代理人办理的法定代表人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贷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7。抵押物为合营企业或者股份公司所有的,应当有董事会批准抵押的决议;
    

8。抵押物重复抵押的,应当提供原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9。共有财产抵押的,应当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10。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不存在法律瑕疵的,应当有书面证明。
    

11。其他与抵押有关的法律文件。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
    

2。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
    

3。房屋抵押贷款抵押合同;3;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5,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资料;
    

6,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二)受理申请,审查银行贷款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申请号和回执,注明收到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公积金贷款除外。(3) 从房地产登记簿中核对转让登记申请的房地产权利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让登记申请:
    

(1)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住房抵押(包括福利性住房,(二)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三)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四)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不动产;(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法律禁止转让的,市、区政府的规定。登记申请被驳回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在不动产登记簿或计算机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的权利状况后,核对下列证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1)身份证明;
    

(2)不动产证明或者其他不动产权利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是否按规定填写;
    

(4)抵押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经核实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准登记,并告知抵押当事人。(4) 注册1。经批准办理住房贷款抵押登记的,应当在房地产权证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当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的名称、面积、价值、金额、期限。预购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在买卖合同上加盖抵押专用章。(5) 费用证明。注册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证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抵押人(抵押人凭回执、身份证明、付款凭证领取)。(6) 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不动产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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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9: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