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反担保可以提供质押
释义

反担保能提供质押吗?
    

1。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又称债权担保、还款协议或反担保书。是指在债务人以外的保证人将来承担保证责任后,为保证债务人追索权的实现而设置的担保。
    


    

2。反担保可以提供质押吗?设立反担保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由于反担保附属于担保,反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是分不开的。如果第三人不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则第三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担保是反担保的前提和基础,反担保是担保的发展。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后,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才能称为反担保。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反担保可以是担保、抵押、质押担保。只有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时,第三人才能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也就是说,在反担保法律关系中,只有担保、抵押、质押才能同时产生三方法律关系主体。因此,反担保只能存在于担保、抵押和质押中,而不能存在于留置权和定金中。
    

4。它应该符合法律形式。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反担保行为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表达相同的意思表示,而且以一定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一般是一种书面合同。在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中,仅仅签订书面合同是不可能成立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的。当事人需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权利质押登记或者动产交付登记,抵押权、质权才能成立。第三,反担保效力的范围是反担保人对担保人承担反担保责任的范围,即担保人追索权的范围。《担保法》规定:“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条款。”。因此,除反担保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反担保的范围与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范围相同,具体包括: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代表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如运费、汇兑费等;以前支付的利息;实现追索权的费用,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的保管费用、拍卖费用等,实际偿还金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行使追索权。需要注意的是,在有偿担保(如对外担保)中,担保人要求被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的权利在性质上不属于追索权。因此,反担保人的担保范围小于这部分债务的担保范围。当然,反担保合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你知道吗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7: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