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审计署审计长谈新审计法实施条例 |
释义 |
根据新规定,审计监督的范围扩大了。一般来说,审计会跟踪未来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孙宝厚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审计法关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规定,审计机关主要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新条例规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验收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率进行审计监督。 例如,对于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仅要对项目本身进行审计监督,而且要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取得的建设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供应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单位应当接受相应的审计调查。 “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但也受到法律的制约” 新规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机关的监督权限。一是增加了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账户和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具体程序。二是增加了对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封存程序和期限。三是明确了审计机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直接凭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的情况。 “新规定更具体、更明确、更具可操作性”,孙宝厚举例说,为保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审计实施前三日通知被审计单位,但“有特殊情况”的,不得提前通知受审核方。这有利于有效防止被审计单位在紧急情况下掩盖违法事实。 “当然,审计机关的权力是法律赋予的,但也受到法律的制约,”孙宝厚说,“比如,新条例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在不事先通知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下直接进行审计的几种“特殊情况”,即:,仅限于处理紧急事项,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等特殊情况,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另一个例子是,新条例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查封的期限受审核方资产在7日内收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天。这样,我们就可以尽量避免对受审核方正常业务活动的影响。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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