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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会计交接工作,如何规定会计交接工作
释义

会计工作交接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会计人员调职、离岗,必须与接管人办理交接手续。总会计师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监督;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时,由会计负责人监督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共同监督交接。”这是关于会计人员交接的法律规定。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的持续推进;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可以防止因会计人员更换而出现账不清、财务混乱的现象;做好会计交接工作也是区分交接人员和接管人员职责的有效措施。
    

除《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调动、辞职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外,会计人员因其他原因被临时解聘或者暂时不能工作的,也应当办理会计工作交接。《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定:一、临时辞职、因病不能工作或者需要调换、代理工作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或者本单位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代为或者代理,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2)会计人员因病临时离岗或者不能工作的,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当与其继承人或者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三)交接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交接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人应当对转让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以上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你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问题,你有委托律师的想法,我们有很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服务,我们也支持在指定区域网上选择律师,他们都有相关律师的详细信息。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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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8: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