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证有什么特点 |
释义 |
债权凭证具有下列特征: 1。债权证明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签发的,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强制执行后现有财产仍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为债权凭证。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签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的,可以凭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从以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非常相似,其上述特征与执行中止完全相同。但它们之间有本质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暂缓执行适用范围广。在任何性质的情形下,只要应当中止执行,就可以适用中止执行,债权凭证只适用于给付款项的情形。执行人身权利的,不得签发债权证明。 2。只要发生中止执行,随时可以中止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债权凭证原则上应当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签发,不得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前签发。结果不同。债权证明签发后,终止执行,撤销原判决的效力。债权以债权凭证记载的内容为准。但案件中止后,实体权利义务不变,仍按原判决确定的权利义务执行。债权证明原则上由执行人自愿申请,中止执行法院可以根据职权签发。由此可见,债权凭证是在中止执行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中止执行制度完全不同。如果您遇到任何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您来参观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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