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哪些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必备的条款有哪些 租赁合同必备的条款要写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应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的方式。 二、租赁合同成立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租赁合同成立要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应具有实施法律行为的资格和能力。 2.当事人应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的标准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互为有偿。 5.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租赁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满足了合同的成立要件合同即成立,如果合同成立条件上没有这种要求,则其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 ![]() 三、到期租赁合同有效吗 到期租赁合同失效。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法律效力,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将房屋交还出租人。 但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双方在给予对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方的租赁关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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