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逃避追缴欠税的行为 |
释义 |
1、 如何认定逃税追缴行为。欠税事实是本罪成立的前提。如果行为人不欠税,就没有追缴,而不追缴,就没有逃税追缴。欠税,是指纳税人或者个人超过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期限未按期缴纳或者拖欠税款的行为。在认定该行为是否“欠税”时,必须查明该行为是否已过法定期限。只有在超过法定期限时,该行为才是逃避追缴欠税罪所要求的“欠税”事实。至于具体法定期间,各项税收的规定不一致,应根据具体税收法律法规确定。在考虑欠税事实时,必须考虑欠税的原因,即行为人财力不足、资金不足,或有纳税能力而故意欠税。
2。演员必须有实际的逃跑行为。这是犯罪成立的关键。根据法律规定,偷逃是指转移财产和隐匿财产,如转移开户银行、提取存款、移走货物、隐匿存货等。这既是犯罪人的犯罪目的,也是本罪所要求的客观结果。在税收实践中,欠税现象时有发生。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通过银行从其账户中扣缴税款,或者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抵免税款。二是逃避追缴欠税罪的主体是一个特殊的主体,即负有法定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构成逃税追缴罪的主体。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各种实体税收法律法规都对这一税种的纳税人范围作出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范围。例如,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理服务,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消费税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的纳税人都是公民和单位。每个人都有积极纳税的责任,积极纳税也是对国家发展的贡献。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逃税的信息,律师协会将为您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参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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