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20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
释义 |
收到你市政府《关于批准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7年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中国土资[2017]706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答复如下:。同意贵市在珠海高栏港经济区使用国有建设用地4.6375公顷,国有闲置用地44.4822公顷,批准建设用地49.1197公顷。上述土地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按规划安排作为珠海市城市建设用地。二是该批土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一致;同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供地方式、供地规模和供地标准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三是对土地使用相关税费的征收、调整,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具体项目土地供应情况应按要求上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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