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如何补偿 |
释义 |
土地征收具有以下特点:(1)土地征收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2)必须依法批准;(3)补偿。为了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必须安置剩余劳动力; (4)强制。(5) 所有权转让。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征用必须向公众开放,接受公众监督。一是土地补偿项目。它是用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是用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损害,向在被征地土地上种植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补偿。 3。附件补偿。它是土地使用单位因征地损害而向房屋等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4安置补助。用地单位因征地而支付的剩余劳动力补偿。征地各项补偿费的具体标准和数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持被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额不超过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 我想提醒大家,政府征收农民土地时,应该有合法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先补偿后征收。任何违反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都是非法征收。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进入律师咨询。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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